韩明玉,(1922~1948),蒙古族,魏家峁乡井子沟村人。他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从小随父下地劳动,造就了坚强的意志,对劳动人民和地主豪强有着鲜明的爱憎。
1944年10日,韩明玉在中共偏关县委派来魏家峁开展地下活动的李文英、白庆元的培养下,投身于革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5年,他以当兵为名,打入敌保安连队内开展兵运活动。次年6月,他和同连的中共地下党员李忠民计议,要把有觉悟的士兵拉到河东的解放区,参加人民军队。但因组织不严密,被奸细告发,他和李忠民、蒙玉祥被捕。保安连长郝三秃把他抓去打得遍体鳞伤,严刑之下他丝毫没有暴露党的秘密。经当时党的地下组织负责人周光前等人上下斡旋,以重金贿赂,他才得以无罪释放。
1946年8月29日,他组织第二次兵变。先和李忠民、刘满良等6人缴了敌守河部队的11支枪,俘虏敌兵2名,并迅速渡河到偏关参加了人民军队。同年,他即随军参加了解放晋东南的战役,因枪法准、作战勇敢,受到了晋绥分区的奖励。
1948年1月22日,准旗东部地区解放,为巩固和扩大胜利成果,准旗东部地区蒙汉游击队成立,他被任命为队长。从此,他带领游击队,转战在准旗东部一带。镇压阶级敌人的破坏,反击“还乡团”的袭击,开富户的粮仓,济贫苦百姓。1948年3月23日,他和6名游击队员来到黑岱沟征收粮食,6名队员刚刚出去执行任务。混入革命队伍的郝保子、张七按照预谋,突然向他开枪。他右臂受伤后,同2名敌人展开肉搏,精疲力尽后,壮烈牺牲,年仅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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