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力克(1924~1997),汉名罗凤翔,蒙古族。民国13年(公元1924年)3月11日出生于内蒙古阿拉善和硕特旗所在地定远营(今阿拉善盟巴彦浩特市)的一个蒙古族贵族家庭。其祖父喜伦春旺吉勒为阿拉善旗第八代世袭扎萨克亲王多鲁特色楞的三弟,幼年被选为阿拉善旗南寺(广宗寺)活佛,人称“三爷格根”,后志愿还俗,娶妻生子。其父德钦伊沁诺日布,汉名德毅忱,人称“小三爷”。自幼在家庭师课读,通读汉文,并擅长绘画,为人和蔼,平易近人,广交博游,很少有王公贵族骄奢淫逸的习气。袁世凯当政时,被授予辅国公爵位,曾任阿拉善旗副梅林章京和副管旗章京。其母系满族,姓薄,名德郭懿霞,自小识字。
其父虽为贵族出身,又受封建爵位,与阿拉善旗扎萨克塔旺布鲁克扎勒亲王是叔伯兄弟,但他对封建王公统治制度不满,受民主革命思潮影响较深。卓力克的大哥罗景瑞和二姐奇俊峰,都为参加反封建武装斗争惨遭杀害。
卓力克少年时期正处于变革动荡的战乱年代,父兄遇难,二姐被害,家境衰落,使他走上了一条顽强奋斗、拼搏向上、不畏权势的艰难道路。民国31年(公元1942年)考入中央政治学校,1947年毕业于南京国立政治大学法政系法制专业,就业于绥远省高等法院,初任于存灏院长的试用推事,1949年“九·一九”起义,绥远和平解放之后,继续留在绥远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50年2月调到伊克昭盟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开始筹建盟旗法院。1951年曾到司法部成立的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马列主义和法学理论半年。1952年12月调回绥远省法院任司法宣传科长,在此期间,曾先后到省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办公室当资料组组长,省法院司法干部训练班当主任。1954年蒙、绥合并,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任司法研究组组长。1958年任区法院司法行政处副处长,1959年曾主编《内蒙古司法工作十年》一书。1960年2月重返伊盟,先后任盟民政劳动处副处长、民政处副处长。1965年到盟抗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任副主任。“十年动乱”期间,受到冲击。1973年1月被安排在伊盟畜牧局协助局长工作,1978年任副局长。当选为伊盟第三届政协委员,四、五、六届政协常委,1984年4月起任伊盟第七、八届政协副主席。卓力克对政协工作十分熟悉。1977年12月起,又连续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政协委员和第五、六、七届政协常委。
卓力克是着名的赤诚爱国民主人士,他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他最大的嗜好是读书、看报,终日孜孜不倦。办事认真,不沾恶习,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知识渊博,平易近人。是伊盟地区名闻遐迩的有影响的党外民主人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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