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鄂尔多斯短调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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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短调民歌,2008年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号604 II—105。

鄂尔多斯是我国古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是古代兵家必争之地;在历史上,是我国北方众多少数民族相互之间以及与中原汉族互相融合之地。在这里,既有古代已消亡的游牧民族狄、匈奴、鲜卑的文化遗存,更多的是古蒙古族以及古蒙古族与汉族相互融合的文化遗存,尤其是鄂尔多斯被作为“八白室” 所在地之后,大量的蒙元优秀文化汇聚于此,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发展变化、保留至今。历史上的鄂尔多斯,水草肥美,古老的游牧经济,逐水草而居的放牧生活,生活在广阔草原上的牧民,为了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由自然的、舒缓的哼唱,逐渐发展形成慢速度的、节奏自由、气息悠长、情绪深沉、感情内在的蒙古族长调。十八世纪、十九世纪,随着清朝“借地养民” 、“屯垦实边”、“开放蒙荒”政策的实行,以及近代“走西口”现象的出现,大量的晋、陕汉民涌入乌审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等沿河地区,开展农业劳作;牧民逐步定居,蒙汉人民长期共同杂居、生产劳动、生活交流、文化渗透、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了这种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现实问题相吻合的具有节奏轻快、情绪热烈、调性明朗、旋律优美、句法整齐、结构短小、调式单一、易于传唱的近、现代鄂尔多斯短调民歌。【注:也有学者认为鄂尔多斯短调民歌的形成年代应追溯到元代,是鄂尔多斯部蒙古人创造了大量的短调民歌。因为现今云南丽江地区的蒙古族(元代入滇的蒙古军团的后裔)的民歌风格,同鄂尔多斯短调民歌颇为近似,这说明了鄂尔多斯短调民歌风格的形成,应上溯到元代。】

鄂尔多斯短调民歌,以其别具一格的民族风格和浓郁的地方色彩,在当今鄂尔多斯民间仍然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其主要分布区域为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伊旗、达旗和准旗的部分地区。它旋律新颖别致,明朗优美,调式既有一般羽调式为主的蒙古族民间歌曲的共同风格,也有其自己特有的民族特点与地方色彩。

鄂尔多斯短调民歌与长调截然不同,短调民歌结构短小、玲珑、精悍,句法整齐、节奏明朗有力,情绪欢快活泼,音乐形象鲜明,曲调优美动听。短调一般是两行,有韵的两句式或四句式,节拍比较固定。歌词简单,但不呆板,其特点在音韵上广泛运用叠字。短调民歌往往是即兴歌唱,灵活性很强。短调民歌在旋律中经常采用反向转位的手法,在六、七、八、九度远距离跳进现象十分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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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多以五声音阶为主而构成。其中,由五声音阶构成的歌曲如《黑段子坎肩》、《阴山》等;六声音阶的歌曲也颇多,如《森吉德玛》、《山头》、《西召》等;也有七声音阶的歌曲,如《巴音杭盖》等。不论六声音阶的歌曲,还是七声音阶的歌曲,其中fa与si两个音在旋律中多以经过音的形式出现。

鄂尔多斯短调民歌是以蒙古族音乐所特有的羽调式为主,其他的宫、商、角、徵调式也不少(其中尤以宫、徵调式居多)。宫调式的歌曲如《金色的百灵鸟》、《嫦娥》;商调式的歌曲如《嘹望》、《乌达高勒》;角调式的歌曲如《蓿骇滩》、《哈地温都尔》;徵调式的歌曲如《巴音杭盖》、《我有钱的弟弟呀》等。就其调式意义来讲,鄂尔多斯蒙古族短调民歌比较丰富,表现手法多样。

由于地理环境和风土人情的不同,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在音乐上形成了调式多变、曲体单一、便于传唱的单乐段的曲体结构特点,音乐朴素、直白、干练,富有舞蹈韵律之美。比如《圆顶帽子》、《鄂托克的西部》等,正是这一特点使鄂尔多斯的歌和舞两朵并蒂花在高原上交相辉映。另外,有的歌曲尾部加进了衬句、衬词,从而丰富鄂尔多斯短调民歌的艺术表现力。

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鄂尔多斯短调民歌,2008年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号604 II—105。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鄂尔多斯短调民歌的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再加上受现代文明的冲击,鄂尔多斯短调民歌日显濒危,急需保护传承。为此,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在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将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一是开展全市非遗普查,摸清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存在现状,并建立相关档案;二是确定传承人,目前已确定哈勒珍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布音毕力格和杨玉兰两位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白玉芳等四位市级非遗传承人;三是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全市鄂尔多斯原生态民歌大赛,加强对短调民歌宣传并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四是开展鄂尔多斯短调民歌收集工作,成书出版并制作相关音像制品;五是召开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学术研讨会等。

来源: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非遗保护中心/丁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