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狼噬牛纹金牌饰,1972年出土于内蒙古自治区
伊克昭盟杭锦旗阿鲁登,
现收藏于
中国国家博物馆。
这件藏品长:12.7厘米,宽:7.4厘米,重:237.625克。
这件牌饰用黄金制成,牌面上压制出四狼噬牛的纹样。以牛的脊柱为轴,中分画面,四狼两两成对,对称分布于左右。画面线条流动,动感极强,纹饰丰满,使得整个场景充满了紧张的气氛。
战国狼噬牛纹金牌饰历史渊源
战国时期生活在蒙古高原的林胡、楼烦、匈奴等少数民族,与中亚草原的游牧民族联系密切,金属制品的纹饰风格深受其影响,狼噬牛纹即是比较典型的中亚草原艺术风格。同时这些民族又受到中原文化的熏染,此牌饰对称布局的画面就带有中原艺术风格。因此,这件器物从制作工艺到纹饰风格,集中体现了这种不同文化的交汇与创新。
《蒙古秘史》记载,在成吉思汗先祖朵奔篾儿干去世之后,他的寡妇妻子阿阑豁阿又生下了三个儿子,正当人们对此大惑不解时,阿阑豁阿说道: “每到深夜有一发光之人从天窗飞进屋内抚摸我的腹部,其光芒都透入我的腹内。待到天亮时,才同黄犬般的爬将出去”。此处的“黄犬”就是“天子之息”的化身和代表,感生受孕是我国各民族神话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而在这些感生神话中使人类受孕的则是在本民族的集体意识里备受尊崇的存在物(如汉文化中的龙),人们用这样的方式来表明神授之意,通过图腾感生不仅表达人们对图腾物的膜拜,更能够增添所降生英雄的神性和权威性。
从突厥到蒙古, 草原民族为何喜爱将狼作为图腾?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对狼等凶猛食肉动物的敬畏之情充溢在草原民族意识深层。尤其是对于从高山森林退出,来到草原上进行游牧生活的部落来说,狼作为草原上最大的食肉动物,每时每刻对牧人的生产生活产生威胁。而生产力水平低下,缺乏对付自然灾害能力的先民们只能消极被动地预防,甚至以畏惧敬仰、祈求拜倒来减少狼所带来的危害。时至今日,草原民族的神话传说和英雄史诗中狼图腾的痕迹依然无处不在,哈萨克人不能骂狼,更不能指着狼骂,在哈萨克民间谚语中,狼代表着“好汉”、“勇士”,狼成为代表着勇猛顽强、奋勇向前和坚忍不拔的品格象征。还有狼身上连着鹰头和鹰翅,扑向狮子、猛虎的形象,以表示对凶悍和刚烈的歌颂。
同时出土的还有一件鼎鼎大名的文物——匈奴王冠
金冠通高7.3厘米、带长30厘米、重1394克。由鹰形冠饰、半球形冠顶和冠带组合而成,其上浮雕多处动物纹饰。于1972年在内蒙古杭锦旗阿鲁柴登匈奴墓出土。鹰顶金冠有“草原瑰宝”之誉,是迄今所发现的唯一的匈奴酋长金冠饰,代表了战国时期我国北方民族贵金属工艺的最高水平。
这套金冠饰的主体造型为,一展翅的雄鹰,站立在一个狼羊咬斗纹的半球状体上,俯瞰着大地。额圈由三条半圆形金条榫铆插合而成,上有浮雕卧虎、卧式盘角羊和卧马造型,中间部分为绳索纹。是目前国内发现唯一的匈奴贵族金冠饰。目前珍藏于内蒙古博物馆。为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镇馆之宝。
现鄂尔多斯东胜区青铜器广场“匈奴王冠”造型建筑
匈奴王冠发现过程:
1972年1月11日,内蒙古伊克昭盟(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阿门其日格公社76岁的王美子老人,在阿鲁柴登大队以南4里左右的一个荒凉的大沙窝子里挖土龙骨(古生物化石),由于乱骨较多,在挑拣时发现有不少三棱形铜箭头和一根铁棍。铁棍的头上还有金片。再继续挖掘,居然发现了古代的金银器物,老人不由得有些惊喜。由于当时天寒地冻很难挖掘,再加上一些迷信观念,老人认为外财不能一人独得。于是他便回村叫上儿子和邻居张哈老、张喜明父子,还有张家亲戚张根保等5人同去挖。那天5人共发掘金器文物重2500克以上,除王美子老人分得较多外,其余的四人均分。
老乡们分到金银器物4天后,便到伊盟杭锦旗人民银行卖了。由于当时还是文革期间,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很差,甚至很多人连什么是文物也不知道。旗银行也没有把收购的金银器物当成文物向上级汇报,只是鼓励社员尽量发掘,有多少收多少。为了金子的纯度,他们还协助老乡把文物上镶嵌的玛瑙、玉石、松石等嵌物砸下来,使一些珍贵的文物被破坏了。后来还是银行的一个职员反映到伊蒙文教局,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及时反映给了内蒙古文化局。内蒙古文化局立即派内蒙古文物工作队的田广金、李作智前去调查处理。在盟、旗、公社领导的协助下,经过半年的工作,除把银行收购的所有文物追回外,还收回了老乡手里的部分金银器。为了顺利收回这些文物,队员们还向老乡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并且根据本人交出的数量和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文物队的田广金、李作智及时查看了现场,并做了调查发掘工作。后经调查证明,该处是一群墓地。由于该墓地埋藏较浅,经风沙移动,逐渐风蚀暴露地表,才被破坏。
这件战国时期的鹰顶金冠饰,是匈奴文物最有代表性的稀世珍品,是迄今为止所见的唯一的“胡冠”。它造型奇特,制作精湛,不仅是权力的象征,也是艺术的结晶,堪称匈奴艺术瑰宝。
源:悦享鄂尔多斯
Copyright ©2018-2022 ordoswh.cn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蒙ICP备09003096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