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工作日益加强。1941年5月13日,为了统一党对整个西北地区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正式组成了中共中央西北局。以高岗、王世泰、张邦英、林伯渠、谢觉哉、陈正人、萧劲光等7位同志为委员,贾拓夫、李桌然两同志为候补委员,高岗为书记。为了加强西北少数民族工作,西北局于7月10日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以贾拓夫、李卓然、杨一木、刘春、朱侠夫、鲜维俊、刘瑞生、赵通儒、刘英勇9位同志组成。以贾拓夫为主任。同时,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隶属边区政府领导,赵通儒任主任,谢觉哉、刘景范、那顺滴利格尔(蒙古族)、马生福(回族)为委员,负责有关民族事务事宜。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党政机构的成立。
1941年刘春在西北工委所作的《回族在抗日民族自卫战争中的地位》的报告中,提出“在延安开办一所民族学院,专门培养蒙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革命干部,团结更多的蒙族、回族和其他民族的青年抗日救国。”他的有关意见由西北工委专门写了报告,得到了中央的批准。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党校民族班、西工委民族问题研究室、陕北公学民族部以及抗日军政大学、中国女子大学、鲁迅艺术文学院等校的少数民族学员和干部集中起来创办民族学院。
据高克林回忆:“1941年9月初,西北局书记高岗和组织部长陈正人找我谈话,说中央决定民族学院,叫我负责筹办民族学院工作。”9月11日,边区政府聘请高岗、高克林分别为民族学院的正副院长。利用延安城北文化沟内北山坡上原泽东青年干部学校的旧址作校址,创办民族学院,直属中共中央西北局,由陕甘宁边区主办。
经过几天的紧张工作,民族学院筹备工作基本就绪,9月18日,《解放日报》报道:“边区政府开办民族学院,现已大致筹备就绪,最近即可开学。该院拟招收学生300人以上,包括回蒙藏满苗彝汉等青年,以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为宗旨,并附设民族研究室、西北文艺工作团等部分”。学院改变了此前干部高等学校短期训练班的模式,在组织机构方面,按照正规化大学进行设置,设教育、研究、总务三处。教育处下设教务室、注册室、图书室和阅览室,教务室掌握教学工作,注册室掌握注册和生活纪律等工作;总务处设总务科、会计科、生产科、医务室、休养所;研究部设三个研究室:蒙民问题研究室、回民问题研究室、藏民问题研究室。各班设指导员1人,直属院长领导。成立校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处处长等组成,决定学院重大事宜。同时设党总支,保证学校教育计划的完成。各机构负责人如下:
院 长:高 岗
副院长:高克林
秘书长:胡 震
教育处处长:乌兰夫
总务处处长:梁大军
研究部主任:刘 春
总支书记:杨春林
民族学院汇集了来自蒙古、回、藏、彝、苗、满、汉等7个民族,约300余人。其中蒙古族学生约100人,来自内蒙古地区;回族学生约50余人,来自甘肃、宁夏等地;藏族学生约七八人、彝族学生约五六人,苗族学生1人,他们来自贵州、四川,是跟随红军长征过来的。此外还有一部分汉族学生。
至此,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培养民族干部的高等学府——民族学院诞生了。民族学院的创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具体表现,又是《五一施政纲领》具体化的开始。它开创在中国的西北,开学于东方民族代表大会声中,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民族学院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正规化建设的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的结果。民族学院的成立在中国民族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未完待续
源:鄂托克前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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