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蒙古人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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辫发的历史颇为古老,从历史记载和遗物遗迹等可知,历史上曾辫发的民族有戎狄、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契丹、女真、党项、蒙古等等。历史上记载北方民族的发式有椎发、索发、被发、披发、编发、辫发。称谓虽多,但除椎发外,其余都是辫发的不同称谓。后来由于出土文物的证实,匈奴的椎发,也是辫发。椎发并不像有些壁画那样在头顶中央留一撮发,系成朝天的椎形。椎发也是辫发。《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所说“尉他魋结箕倨见陆生”;《史记·朝鲜列传》“卫满魋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史记·西南夷列传》:“此皆魋髻,有邑聚”,这里的“魋结”或“魋髻”,想必亦是辫发一类。

元时蒙古族发式,自宋元时与其他北方少数民族有相类似之处,皆被发。官则“或辫,或打纱练椎,庶民则椎髻”。所说的“椎髻”,即剃去其顶成三搭头,前头为马鬃式,左右缯辫,为之练垂式,或曰练椎或椎髻,蒙语为“失必勒格尔”。也有独拖一辫者。在元代剃匠书《净发须知》引《大元新话》中,记载当时的蒙古人发式有大开门、一字门额、花钵焦、大圆额、小圆额等多种名目。孟珙《蒙鞑备录》云:“上至成吉思汗下及国人,皆剃婆焦如中国小儿留三搭头。在囱门者稍长则剪之;在两下者总小角,垂于肩上。”郑所南著《心史·大义略叙》云:“鞑主剃三搭,辫发。三搭者,环剃去顶上一弯头发,留当前发,剪短散垂;却析两旁发,垂绾两髻,悬加左右肩衣袄上,曰不浪儿。言左右垂髻,碍于回视,不能狼顾。或合辫为一,直拖垂衣背。”郑麟趾著《高丽史》记载:“蒙古之俗,剃顶至额,方其形,留发其中,谓之怯仇儿。”怯仇儿,蒙古语发辫也。约翰·普兰诺·加宾尼所见之蒙古人发辫是:“在头顶上把头发剃光,剃出一块光秃的圆顶,从一个耳朵到另一个耳朵把头发剃去三指宽,在前额上面,也同样把头发剃去二指宽。在这剃去二指宽的地方和光秃圆顶之间的头发允许它生长,长到眉毛那里;由于从前额两边剪去的头发较多,在前额中央剪去的头发较少,就使得中央的头发较长;其余的头发允许它生长,把它编成两条辫子,每个耳朵后面各一条。”鲁不鲁乞在他的《东游记》里,也描述了他所见的发辫:“在头顶上把头剃光一方块,并从这个地方前面的左右两角继续往下剃,经过头部两侧,直至鬓角,把两侧鬓角和颈后的头发剃光,把前额直至前额骨顶部的头发剃光,在前额骨那里,留一簇头发,下垂直至眉毛。头部两侧和后面留着头发,把这些头发在头的周围编成辫子,下垂至耳。”

古时,汉人视“披发左衽”为夷狄的主要特征。(《论语》“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也”,刘宝楠注曰:“谓山戎匈奴系编发,编,古读辫,被发、编发古可通指辫发。)而历史上却也有汉人行辫发的。

可以明确认定,中原内地的汉族存留辫发之事,是金代以来的事。金太宗自天会二年(1129)开始,对其统治区之内的汉族,颁布了胡服、髡发的命令:“是年六月行下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这一命令决非一纸空文,事实上确有因违背发式或因穿汉服而被处死的人。金章宗承安五年(1200),在议论女真人与汉人的拜仪时,司空完颜囊主张:“今诸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宜从本朝拜”。

《辍耕录》中载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人三十一种,汉人八种。其所举汉人八种名目为契丹、高丽、女直、渤海等。元时高丽,世子多入居大元,濡染胡风。于其蒙古名字,亦可见影响所及。忠宣王王璋,蒙古名为益智礼普化;忠肃王王焘蒙古名为阿剌讷忒失里;忠惠王王祯,蒙古名为普塔失里;忠穆王王昕,蒙古名为八思麻朵儿;忠定王王(日氐),蒙古名为迷思监朵儿;恭愍王王颛,蒙古名为伯颜帖木儿。

高丽之辫发。蒙古时代的高丽和波斯等受到蒙古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地方一律流行辫发。高丽元宗的儿子忠烈王,很早就入质蒙古,且娶忽必烈之女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为妃。忠烈王在元时,即行胡服辫发,某次归国即此番装扮(见《高丽史》世家二十七元宗十三年三月条“世子知之,不得已请于帝。国人见世子辫发胡服,皆叹息,至有泣者”)。1274年他归国继承王位后,主张尽快实行辫发、胡服。叱责国人中没有辫发者,并从大臣开始实行辫发。同年十月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赴高丽,前往迎接的大将军朴球等已模仿国王“开剃”。十二月,大臣宋松礼、郑子玙等率先“开剃”,其余臣僚遂纷纷效仿。

其实,早在元宗时就有人劝元宗“效元改形易服”。元宗回答说,我不忍心一下子改变祖宗家风,我死后你们怎么办都可以。果然,到忠烈王四年(1278)时,高丽已是“自宰相至下僚无不开剃,唯禁内学馆不剃”。时隔不久,学生也一律剃发,改留蒙古发式。四年后向国内颁布了辫发的命令:“忠烈王四年二月,令境内皆服上国衣冠开剃。蒙古俗顶至额。方其形留发其中。谓之开剃”。一直到1387年,朝鲜废除辫发、胡服之令,开始服大明衣冠为止,约一百一十年间,朝鲜官吏、学生等皆是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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